欢迎进入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官方网站!
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
+86-10 82314523
信息公开
制度建设 您的位置:首页>>信息公开>>制度建设
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会员管理制度
2026-10-19 1 返回列表

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会员管理制度

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一条  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

第二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3名以上会员介绍; 

(三)必要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
1.企业、团体或个人简介;

2.必要时,业绩等补充资料。

(四)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
(五)由本会登入会员系统,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。

第三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四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五条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六条 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出会员系统。

第七条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第八条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九条 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 


二维码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耕海联合中心1号楼202室   邮编:100083 手机:+86-10 82314523   电话:+86-10 82314523 Copyright © 2022 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 版权所有  京ICP备2022026687号  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