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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印章保管、使用制度
2026-10-19 1 返回列表

北京循环经济促进会印章保管、使用制度

印章是促进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,明确促进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,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、相互制约,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,特做如下促进会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。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: 

一、印章的刻制

刻制按促进会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,促进会领导批准后,由理事会统一办理。印章刻好后由秘书处办理印章登记手续,填写《印章管理登记表》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。  1.新促进会成立,基本印章(公章、合同章、法人私章、财务章)的刻制,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,后交由秘书处备案,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。  2.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,由需求部门填写《印章制发申请表》经常务副会长核准后送交秘书处刻制。

二、印章的保管和使用  

1.印章的保管:通过促进会会长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(专业)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。由被授权人在秘书处签字领取印章,指定专人保管。 

2.印章的使用: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,均需与促进会秘书处办理领取手续,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,签定《印章签收手续》并备案。(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)(1)、公章:公章由促进会秘书长或指定代表人保管。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、通知等,须先到秘书处领取并填写《印章使用申请表》,经由常务副会长核准签批,并记录在《印章使用登记薄》。综合办公室需将《印章使用申请表》与《印章使用登记薄》同期留档。(2)、合同章: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。主要用于促进会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,盖章流程同前。(3)、法人私章:法人私章由促进会出纳保管,主要用于银行汇票、现金支票等业务,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。  (4)、财务章:由财务部经理(或负责人)保管,主要用于银行汇票、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,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。(5)其他职能部门章:其他职能部门章,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,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,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。

3.印章的废止、更换:(1)、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《废止申请单》,并呈促进会会长核准后交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。(2)、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《废止申请单》,并呈促进会会长核准后,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,交由秘书处按批示处理,如是遗失促进会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。(3)、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促进会文件填写《废止申请单》,并呈分促进会经理核准后,交由秘书处按批示处理。如有需要须填写《印章制发申请表》申请新的印章。

4.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:对于促进会主要印章管理,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。秘书处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,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、监督、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,具体划分如下:(1)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,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。(2)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,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,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,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,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(促进会会长)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,保管人负部分责任。(3)、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,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,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,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,而对未经由保管人(财务负责人)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,保管人负部分责任。(4)、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,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,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,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,否则负全部责任。 (5)、促进会严禁公章、合同章、法人私章独立带离促进会使用,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、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,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。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,需将表格带回促进会盖章。(6)促进会高、中层领导,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,需要携带促进会印章出差的,须经促进会会长审批并及时归还。(7)、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,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,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,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,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。(8)、所有印章的使用,必须严格执行促进会的公章使用流程,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。促进会印章只适用于与促进会相关业务,不得从事有损促进会利益之行为。 (9)、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,如出现问题,后果自负。给促进会造成重大损失的,促进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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